此報告表為瑞三鑛業公司之安全檢查人員郭健雄,於民國68年4月26日,於本礦五斜坑所實施之侯硐礦場安全設施檢查報告表,表內詳細記載了檢查區域、檢查人員、實施日期以及受檢單位等欄位,其中最為重要的欄位為改善事項及意見與限期,共有四點建議事項,後辦理情形欄位則分為兩聯,第一聯為受檢單位回覆、第二聯則為時任所長批示。
其中建議事項如第一點「卸道500m至600m處兩邊推積煤屑甚多,應派員清掃及撒不足量石粉(65%)以上」,檢視民國68年4月間檢查人員郭健雄之安全設施檢查報告表中,可以看出時常有關於煤屑堆積需要清除,並撒布石粉之建議,而煤屑之堆積,可能造成煤塵飛揚散佈至空氣中,引發粉塵爆炸的疑慮,故常有這類的建議事項,以要求受檢單位改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