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件為民國68年4月13日,由瑞三鑛業公司之安全檢查人員郭健雄,實施之侯硐礦場安全設施檢查報告表,實施地點為本礦三斜坑,此報告表共有檢查區域、檢查人員、實施日期、改善事項及意見與限期、交辦情形等欄位,為一份二聯。
其中於改善事項及意見與限期欄位中,共有四點建議改善事項,包括通風、煤塵、行車安全等等項目,如第二點所示「右卸五片下壁邊煤屑推積甚多,應速派員清掃及撒布足量之石粉,石粉量要65%以上」此點提醒受檢單位注意煤屑粉塵的飛揚事項,於《瑞三鑛業公司礦場安全守則》中也清楚規定安全督察員應每日巡視易聚集煤塵場所,並派人清掃,灑水與撒布石粉。足見瑞三鑛業公司對於粉塵飛揚所易產生的粉塵爆炸災害非常重視與小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