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健雄為瑞三鑛業公司之安全檢查人員,此文史資材為郭健雄於民國68年4月10日在本礦五斜坑坑道,所記錄的侯硐礦場安全設施檢查報告表,共一份二聯。
侯硐礦場安全設施檢查報告表為一式兩份,紀錄的欄位包括檢查區域、時間、人員、建議改善之事項以及交辦情形等,其中兩聯除交辦情形稍有不同外,其他皆由安全檢人員填寫相同資訊,第一聯之交辦情形由受檢單位經過限期改善後填寫,如民國68年4月24日於復興坑二斜坑紀錄「右十一片100M內支架低矮,請派員雙倍擴大以利行車安全」,後受檢單位回覆「加速改修中」;而第二聯則交由所長批示後由安全課留存。
每份報告表中皆會有安全主管、所長、副所長之章印,如《瑞三鑛業公司礦場安全守則》一書中也規定,安全主管應審閱各項自動安全檢查紀錄並督導改善各項安全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