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件為侯硐礦場安全設施檢查報告表,為瑞三鑛業公司所做的安全維護措施之一,依據《瑞三鑛業公司礦場安全守則》中,對於安全相關人員有明確規範,例如坑內安全督察員應於每班工作前巡視各地區之通風系統、搬運系統等,而此安全設施檢查報告表,即為安全檢查人員每次檢查完畢後,需填寫之建議事項文件。
此一文件為安全檢查人員劉文堂,於民國68年3月23日,在復興礦一斜坑所實施之安全設施檢查報告表,其中於改善事項及意見與限期中共有四點建議,如第一點所示「本卸道550m處支架低矮請派員改修擴大,以利搬運行車安全」建議事項包括搬運相關、通風相關等等皆有,而此點提及之支架低矮,若是無及時改修,可能造成煤車行進中撞上而翻覆,導致人員遭煤車撞傷或挾傷,此類事故也是礦坑內常見的事故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