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文堂為瑞三鑛業公司之安全檢查員,工作項目為不定期進入各個礦坑中記錄各項安全設施的改善建議事項,此文件為民國68年3月7日,安全檢查人員劉文堂於本礦五斜坑所實施之安全設施檢查報告表,分為第一聯與第二聯,填寫欄位有檢查區域、實施日期、檢查人員,改善事項及意見與限期以及交辦情形等,第一聯於交辦情形一欄中為受檢單位回覆,第二聯則為所長批示。
此安全設施檢查報告表共建議三點,如第一點「西卸右二片已開始坑道未貫通前加強瓦斯檢定」等建議字樣,安全檢查人員在坑場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隨時提醒與建議各項安全事項,如此建議中提及之瓦斯檢定,即為礦坑中常會大量累積之氣體-甲烷,若未注意與保持通風,零星火花就有可能造成失火、爆炸風險,下方安全主管亦批示「西卸右二片風坑瓦斯檢定工作宜應加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