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硐礦場安全設施檢查報告表記錄了各個礦坑內部的安全設施檢查建議事項,此件文件為檢查人員沈錫樟,對本礦二斜坑施行的安全設施檢查報告紀錄,內容包括了檢查區域為本礦二斜坑,實施日期為民國68年3月26日,以及改善事項及意見與限期共計四點,另外報告表中也蓋有時任所長吳添發,副所長及安全主管等人之章印。
如第四點建議事項為「右九片內部軌道接頭不良,請派員加以補充枕木修理以利行車安全」而下方有時任安全主管徐建基之批示,後亦有受檢單位之回覆「加油現場人員加強辦理」等字樣,建議事項常包括了坑內枕木、通風設備等不同項目,為坑內安全提供保障,為重要的礦坑工作之一,《瑞三鑛業公司礦場安全守則》中也有安全人員必須針對各項安全設施進行不定期之詳細檢查義務的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