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71年10月共有二十一位瑞三鑛業公司礦工在坑內、坑外遭意外事故受傷,瑞三鑛業公司為了記錄每件礦場事故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每位礦工的受傷概況、個人資料等,製作礦場事故及公傷善後處理報告表,此報告表為民國71年10月,分上下期,共兩頁,記錄了二十一筆不同礦工受到不同傷害的追蹤報告,如民國71年10月16日,採煤工何能風在本一斜坑,遭煤車撞傷造成頭部外傷被送往瑞芳醫院住院治療,時任安全管理員為胡德林、安全督察員為王榮華。
該月份事故原因最多者為遭落石打傷,有十一筆遭落石打傷之紀錄,次為遭煤車撞傷,煤車撞傷為礦坑內常見之事故之一,在以煤車運送煤礦進出礦坑時,需要依照捲揚機拉動鋼索移動礦車,但往往會因為人為疏失導致煤車脫軌、翻覆等,造成人員遭煤車撞傷、挾傷,同時又因煤車多為鐵製重量重,遭煤車撞傷時往往會對礦工造成不小的傷害,常須住院治療以致於無法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