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場事故及公傷善後處理報告表記錄了諸如礦場事故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公傷員工的詳細資料、現場的保安人員等資訊,是瑞三鑛業公司針對礦工進行的公傷後續追蹤報告,此份報告表為民國71年8月,分上下期,共有三頁,三十六位礦工在該月間遭受事故傷害,事故原因包括落磐、煤車運送相關事故、落石打傷、工具致傷等皆為礦坑內常見的事故原因。
其中可以在此月份紀錄表中「防止類似事故發生所作改善」欄位看到瑞三鑛業公司以營運方角度提醒礦工注意安全的字句「公傷員工不僅是當事人受害,公司也受損很大,譬喻說受傷員工不但不能工作,反而替受傷工友繳保費80%之損失」瑞三鑛業公司為礦工投保勞工保險,受傷的礦工可以請領傷害津貼、殘廢津貼等,但從公司角度來看,礦場事故不僅造成礦工身體上的傷害,也導致公司財務上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