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紀錄表為民國71年6月,瑞三鑛業公司所紀錄之礦場事故及公傷善後處理報告表,共兩頁分為上、下期紀錄,有十九筆資料,完整記錄了礦場事故的發生時間、原因、地點;公傷員工的性別、職別、傷害部位、程度;以及相關的負責人員等。其中在上期「防止類似事故發生所做改善」欄位統整了此頁之公傷人數與事故之間的關聯,並有「公傷共10人,其中落磐或落石佔7人,由此可知防止落磐或落石仍須努力,如採煤面支撐或支架跟近巷底須按規定施工始可減少受傷」等指導檢討字句。
以此紀錄表來看民國71年6月,發生最多之礦場事故為遭落石打傷共有九件,次為遭煤車撞傷、夾傷,最少為落磐事故,如民國71年6月5日採煤工孫正於復二斜坑瑞遭落石打傷,造成左小腿挫傷,但傷害程度較低,仍繼續工作。在礦場事故,遭落石打傷所遭受之傷害,通常較落磐事故、煤車運送事故(撞傷、挾傷)為小,大部分礦工造到落石打傷,後續仍可繼續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