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礦場事故及公傷善後處理報告表為瑞三鑛業公司針對鑛工遭受各種災害後,後續追蹤及處理情形的紀錄報告,時間為民國71年4月,共有四頁紀錄表單,紀錄內容包括:礦場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原因)、公傷員工(姓名、職別、傷害日期、傷害程度等)、現場負責保安人員等六項主題、十八個欄位的資料,報告表右上還有時任所長、副所長、安全課長等人的章印。
報告表第一頁左上釘上一張紙條,統計了此月份之致傷事故原因多為遭落石打傷,故有「受傷原因以落石為首位,為了減少類似情形災害發生,應提高警覺,注意安全」等提醒字句。同時也有「支柱應依規定施設,其間隔不得過一公尺」等工作指引。
民國71年4月共計有五十三名礦工因為各種災害導致工傷,最常見的包括落磐傷害、煤車相關運送事故等,此份報告表也清楚記載了受傷人員的傷害部位、影響工作的程度以及當時之安全負責人員,以釐清責任歸屬。如71年4月20日採煤工王萬金於本一斜坑遭岩石撞傷,造成左下肢重度挫傷住院治療中,當時安全管理員為胡德林、安全督察員為王榮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