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紀錄簿共計四本,分別紀錄民國49年至52年、民國52年至55年、民國55年至58年、民國58年至60年,瑞三鑛業公司礦工的勞工保險殘廢津貼的申請給付清單,記錄了包括姓名、事故內容、殘廢部位及程度、金額等十五個項目。十一年間共紀錄了三百三十八筆的給付紀錄,其中有七十五件為煤車運送相關的事故,包括了遭煤車挾傷、撞傷等傷害事故,為僅次於落磐事故的殘廢津貼請領事故原因。
根據不同程度的煤車相關事故傷害,給付金額從數千至數萬元不等,金額最高的申請紀錄為民國58年3月21日採煤工謝清靜遭煤車撞傷,導致肚臍以下完全麻痺,幾乎喪失工作能力,殘廢津貼的給付金額為六萬九千元台幣,為月給薪資的五十倍。
煤車為礦業工作中相當重要的工具,利用捲揚機牽動鋼索拉動煤車行進,分為負責將採煤工送入礦坑內的「空車」狀態與將煤礦運送出礦坑的「重車」狀態,但煤車在行進途中,可能因為人為疏失,造成煤車脫軌、翻覆等意外,時常造成搬運工、採煤工等職別的礦工遭煤車撞傷、挾傷等傷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