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為民國40至60年代瑞三鑛業公司所紀錄之礦工勞工保險-殘廢津貼的申請給付紀錄簿,共有四本紀錄簿,詳實記載了民國49年9月至民國60年2月,十一年間的礦工殘廢津貼申請給付之事項,紀錄的欄位包括:姓名、職別、月給工資、事故原因、殘廢部位及程度、申請日期、申請金額等十五個項目。共計有三百三十八人在此期間,因為各種不同的礦工職業災害導致不同程度之身體殘廢,平均每年有三十位礦工申請殘廢津貼。
殘廢津貼申請的金額較傷害津貼為多,為數千元至數萬元台幣不等(傷害津貼所申請的金額多為數百元至數千元不等),所申領之事故原因包含了礦坑最常發生的災害-落盤、煤車相關運送事故(撞傷、挾傷等)、粉塵爆炸、以及一系列因為從事礦工工作而導致的職業病、慢性病,例如:矽肺病、肺結核、腦溢血等。紀錄之殘廢部位及程度也相當詳細,清楚載明了該名礦工所受到的傷害部分,例如:第十二胸椎、左手食指強彎、腰椎畸形等,依據不同程度及部位的傷害,判定是否影響未來工作的能力來給付保險金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