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紀錄簿紀錄了瑞三鑛業公司的勞工保險傷害津貼之申請給付紀錄,時間為民國49年8月至民國58年11月間,共計九個月,分為四本紀錄簿。
在常見的坑內災害中,大部分的事故原因僅會造成少數或個體礦工的事故傷害,但「落磐事故」與「粉塵爆炸」兩項事故原因,時常是會引發多數人受傷的礦坑災害,「落磐事故」為最常見的坑內事故,但「粉塵爆炸」為單一事故中會同時造成大量礦工傷亡的事故原因,紀錄簿紀錄之九年其中,共計發生了五起粉塵爆炸事故,其中記載於民國58年7月7日所發生的粉塵爆炸事故,造成了一百四十四為礦工不同程度的傷害,平均申請金額較其他事故原因為高,為臺幣六百至一千五百元不等。
在礦工採煤、掘進的過程中,會產生大量可燃的煤碳粉塵散佈至空間狹小的礦坑中,同時採礦工作中也會產生加速氧化的強氧化劑「甲烷」,此時只要產生微小的火光就可能引發粉塵爆炸的災害。臺灣的礦業歷史中,民國七十三年下半年分別於土城「海山煤礦」礦災跟三峽「海山一坑」,發生了兩起重大的粉塵爆炸災變,造成了共一百六十七人死亡,可見粉塵爆炸對臺灣礦災影響甚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