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49年9月至民國58年11月間,共計九年的時間,瑞三鑛業公司將所有勞工保險相關的傷害津貼、殘廢津貼、生育津貼等共六種津貼種類之申請給付事項,詳實記錄在紀錄簿中,分為民國49年至52年、民國53至55年、民國56至58年以及民國58年至60年,每個種類四本,此為傷害津貼之申請給付紀錄簿,記錄了包括姓名、職別、事故原因、申請金額等十四個項目。
造成礦工意外傷害的原因繁多,其中最多的為「落磐事故」,次為運煤車相關的運送事故(包括煤車撞傷、挾傷等),除此之外其他的傷害事故也有記載在紀錄簿中,大致可以分為坑內與坑外,而坑內意外事故,除了落磐事故以及煤車相關運送事故外,其他事故原因於九年期間共計三百四十三件,平均每月發生三件,頻率最高的為落石、煤碳的打傷與割傷,還有諸如:鋼索打傷、跌倒受傷、坑木撞傷、工具致傷等事故原因。
申請傷害津貼的職別不拘,包括了搬運工、採煤工、掘進工等都因為各種坑內事故而申領傷害津貼的紀錄,早期礦工進行坑內工作時,因為工作環境悶熱,並無穿著防護衣的習慣,時常僅戴著安全帽與簡單衣物就進行採煤、掘進等礦坑工作,故礦坑內常見的坑木、鐵軌等都可能因為碰撞、割傷等而造成礦工受傷的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