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為是民國39年(1950)的房屋稅籍牌【台北縣三重市 44290 房屋稅籍牌】,以及早年財政課稽查時書寫的紙條【漏課一年應予補平 5月27日15時45分送到 財政課莊嘉正】。房屋稅是國家財政的重要一環,自清朝光緒年間就有徵房捐的傳統,日本時期則是家屋稅,國民政府來台後,將「房捐徵收條例」修正為「房捐條例」,強制徵收並規範了滯納罰款,歸回地方稅的政府收入。在尚未以軟體系統運用電腦管理稅籍的時期,各家戶的所有權人都領有稅籍牌,稽查員來訪查稅時必須出示稅籍牌,是否繳納或漏繳則以稽查員手寫操作。房屋稅的徵收則每年以當地地價估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