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為《社大通訊》第二十四期第四版收錄的文章,2002年5月1日出版,由板橋社區大學所撰寫。
本文為板橋社區大學於2002年4月24日針對陳定銘先生發表於第四屆社區大學全國研討會中的研究生論文的「社區大學通識課程之研究」,板橋社區大學認為其中的內容詮釋有與事實不符的地方。關於陳定銘先生的回應,發表於《社區大學全國通訊》第二十四期第六版「回覆第四版~板橋社大『抗議與回覆』說明」,以作為兩者說明的參照,提供讀者參考。
本篇為《社大通訊》第二十四期第四版收錄的文章,2002年5月1日出版,由板橋社區大學所撰寫。
本文為板橋社區大學於2002年4月24日針對陳定銘先生發表於第四屆社區大學全國研討會中的研究生論文的「社區大學通識課程之研究」,板橋社區大學認為其中的內容詮釋有與事實不符的地方。關於陳定銘先生的回應,發表於《社區大學全國通訊》第二十四期第六版「回覆第四版~板橋社大『抗議與回覆』說明」,以作為兩者說明的參照,提供讀者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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