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屆社區大學全國研討會於2000年4月8日舉行,當年台灣已有包括文山、青草湖、北縣五所社大在內共十六所社大,社大日益茁壯的同時,也需要在法制定位與資源分配上尋求更多制度性保障。因此十六位社大主任與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於研討會上發表聯合聲明,再次強調社區大學的歷史意義,並呼籲中央政府應盡速立法並完備社區大學體系,建立有關文憑、課程、師資、設校標準、民間審議制度等規範。而在中央政府尚未完成立法前,也期望各縣市政府能在經費、空間整備、學習成就認證制度建立等面向有更積極的作為。在此之中,「建制化以獲得更穩定的資源」以及「保有更多的民間自主精神」之間要如何取得平衡,一直是社大場域中持續辯證的課題。
值得閱讀的是,這篇聲明的一、二點為社大的存在寫下相當的高度,社區大學有別於菁英型的傳統大學,它捍衛了成年大眾普遍接受高等教育的權利;它也為成人學習開闢了新視野,成人學習不是只有實用性或功利性的目的,成人學習也可以達到參與公共事務、推動社會進步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