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社大通訊》第二十五期第三版-法制化的兩難與社區大學的隱憂

第四屆社區大學研討會,時任教育部次長的范巽綠宣布教育部將組成專門委員會,主責研擬社大法制化相關問題。本篇文章為時任全促會常務理事的彭明輝,針對該委員會的創建,以及法制化之於社大集體的意義與效應,所做出的註解。

當時,各地社大逐步蓬勃,公部門亦逐漸投入資源,在面對其他組織將眼光轉向社大既得資源的同時,藉法制化正面敘明其之於台灣社會的特殊性意義,已成為社大發展路途的必要手段。

面對勢在必行的法制化趨勢,當時社大內部感到憂喜參半。首先,法制化能夠施予地方政府須提供社大好的辦學條件的責任與義務,然而,社大當時仍處於理念與實踐相互磨合的草創期,若倉促施以定位,將可能造成未來發展路線之爭,以及未來運動上的壓迫。

筆者呼籲,社大在實驗階段談法制化,對外(政府、教育部),需堅持「有共識的才談法制化,沒把握的先保留談論空間」的大原則,對內,則需隨時警覺、著眼於社大內部的互信與共識。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張喻晴
  • 創作者
    彭明輝
  • 時間資訊
    發表日期
    2002/06/01
  • 媒體類型
    報紙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