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刊載於1999年底出刊的《社大通訊》第一期第三版,作者周志宏將社區大學定位為「另類的高等教育」,認為社大具有「可親近性、靈活性、地緣性、公辦民營」等特質,可建立起一種讓知識普及、近用門檻較低的地方高等教育。在此前提下,周以其法學專業提供了社大法制化的可能途徑—修正教育部版的《社區學院設置條例》,創造教育部規劃之兩年制社區學院和四年制社區大學並存的雙軌制度。
周志宏研判,我國的《大學法》對大學設立標準有嚴格的規定,縣市政府雖可報經教育部核准設立大學,但實際上現有的大學多由中央統籌設立,地方自主的空間不大,社大若要沿著當時興辦的模式(由縣市政府或鎮公所主辦,委託民間團體經營)成為合法的大學,只得另闢蹊徑機會才較高;他也提醒可參考空中大學的模式,在《社區學院設置條例》的草案中加入學歷資格與入學考試從寬的規定,讓各社大能彈性處理不同的情境問題。
最後,周強調社大的出現,開啟了社會重新思考高等教育形式的可能性,不應一味地將其拒於高教之牆的門外。在二十年後的今天,當台灣的「實驗教育」日漸蓬勃發展,且已在法規中創造了民間興辦或公立大學轉型成「專科以上實驗學校」的空間時,社大或可回到二十年前叩關另類高教的初衷,重新反思社大對現行教育體制還能起到哪些變革性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