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以「社大新聞」的形式刊載於2002年10月15日出刊的《社大開學》試刊號,內容為執行衛生署「社區藥學計畫」的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對參與計畫之社大的事項宣達。
文中提及該計畫的合作對象有「財團法人中華景康藥學基金會」,由景康基金會聘選各地合格的社區藥劑師或醫院藥劑師為講師,在社大開設由六到八位講師所組織的十八週完整課程。而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則特別要求在講師甄選條件中加入「對社大理念有所認識或認同」,並將為通過遴選的講師辦理研習營。
事實上,社區大學長年以類似的操作模式與不同的單位合作推行用藥或保健知識相關的課程、講座(2000年初期至今),合作對象跨及衛生署、藥學或公衛相關系所、各類型醫事人員公會,甚至是藥廠所成立的基金會;有時這樣的合作資源是透過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轉介到各社大,有時是這些單位直接與不同的社大接觸跟認識。
這樣的合作可以放在幾個脈絡下來解讀,一是社區大學作為能廣泛觸及社區居民的平台,許多單位都想嘗試透過這個平台向民眾推廣知識、理念或產品;二是「使用藥物」及「保護、維持健康」的確與以中、壯年為主要年齡分布的社大學員的生活緊密相連,因此社大也有意針對這些人的需求開設相關課程,若學員能從中得到有意義的生活資訊,的確是個正向的結果。事實上,除了正面的評價以外,這類型的社大藥學計畫也曾在社大場域中引發爭議,有人質疑這些單位在「教育」民眾的過程中,並沒有對話性,反而以知識霸權規訓、形塑民眾的身心往一種單一的價值標準去,亦有人質疑這些基金會背後的藥廠或從業人員平日就透過專業工作或商品建立了不公義的社會秩序。
今日看來,有關社大藥學教育的爭辯是非常有意義的,這樣的論點值得社大辦學者用來評估所有的計畫合作與資源引介。不論這些進駐社大、形形色色的論述傳播者的立場為何,社大作為一個強調公共對話的教學場域,應努力揭露所有的意識形態與價值為課程參與者所認識,以此作為民主討論的起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