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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社區營造條例之不足與挑戰

社區營造條例是由內政部社會司將原「社區發展工作綱要計畫」法制化,內容包含立法目的、公共事務定義、權責劃分等項目。本文嘗試從社區自治、自律及自主、自發參與等多個層面出發,對法令提出檢討和意見,期許政府應因應如:關懷網絡、文化藝術、社區經濟、資源籌措與運用以及環境保護等需要,創建真正全面、永續、自足自立,並符合社區居民需求的空間。

文中詳述「施政整合抑或空間整合」、「依社區類型賦予營造功能」、「社區範圍之劃定與變更」和「社區公共事務之權屬」等,文末作者以公權力下放社區之社區自治為議題深入討論,他相信「尊重社區居民想法與作法,落實草根民主是社區營造的主要精神」,讓社區營造不只是少數熱心人士的活動,才有機會創造出長久且有活力的社區。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莊琇雯
  • 創作者
    蕭家興
  • 時間資訊
    發表日期
    2005/01
  • 媒體類型
    報紙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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