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為《社大通訊》第十七期收錄的文章,2001年10月20日出版,由全促會所撰寫。
為因應第三屆社區大學工作研習營,全促會於2001年8月向行政院公務人力發展中心申請公務員學習認證許可,於9月進入複審,並於10月接獲許可通知。
本項認證許可,使全促會及其會員社大所舉辦之學習課程、活動得認列為公務員「學習護照」每人每年最低學習時數20小時。此項認可為行政院認同社區大學課程,並鼓勵公務員參與社大課程之證明,更是認可全促會做為社區大學代表單位之證明。
本篇為《社大通訊》第十七期收錄的文章,2001年10月20日出版,由全促會所撰寫。
為因應第三屆社區大學工作研習營,全促會於2001年8月向行政院公務人力發展中心申請公務員學習認證許可,於9月進入複審,並於10月接獲許可通知。
本項認證許可,使全促會及其會員社大所舉辦之學習課程、活動得認列為公務員「學習護照」每人每年最低學習時數20小時。此項認可為行政院認同社區大學課程,並鼓勵公務員參與社大課程之證明,更是認可全促會做為社區大學代表單位之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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