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時任全促會常務理事、社區大學全國通訊總編林孝信執筆。林不認同地方政府以招標的方式委託民間團體辦理。原因有三,第一、招標機制未明確建立,未來有演變成以省錢為主要得標決定因素之疑慮。第二、承辦期限期滿後又需重新招標,將造成社大辦學理念、課程與師資等方面之斷層。第三、招標易使社大捲入地方派系之糾紛。綜上述理由,林認為政府應以長期眼光發展得以深化社大課程及師資深化之委辦方式。
針對社大委辦方法之議題亦有不同論點,監察院於2001年執行「社區大學總體檢」案之報告中提及:「部分社大雖然希望藉由『去市場化』,使社大免於市場機制的競爭,而由政府全力補助經營費用,但由於社區大學以每月成立一所的速度持續增加,到目前已有三十餘所,未來社區大學本身就會形成一個自我競爭的市場,因此社區大學不能也不應該完全依賴政府的補助來運作。在此前提下,社大除了要求政府補助外,亦應設法增加『社會資源挹注」,加強募款的能力,特別是向企業或個人募款,或可部分解決財源不足的問題(惟此部分有賴政府對企業之捐款訂有減稅等相關規定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