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為民國104年(2015)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天津市發放的台胞優惠證,由新北中和居民蔡錦杏提供。蔡錦杏自民國82年(1993)便隨著被派往中國浙江者擔任台幹的丈夫來到中國大陸,蔡錦杏的移動經驗一直隨著丈夫移動,在苗栗農家的相遇到移居新北中和,蔡錦杏照顧著兩個女兒與夫家、娘家的各種關係,讓在大陸工作的丈夫無後顧之憂,丈夫來回兩地跑,偶爾蔡錦杏也得到大陸去續親,這是天津市給予台商及其家屬的優惠證件,有此證件便可享有如當地市民如住宿、交通、電話、子女學費等等的同等待遇。此項優惠證明隨不同城市而有不同的規範,但都依據民國83年(1994)中國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而發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