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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志•卷十-衛生志》

民國49年(1960)《澎湖縣志•卷十-衛生志》,全書共有五章。

第一章衛生行政,共分三節:第一節衛生機構,第二節保健衛生(共分四目),第三節烟毒禁戒。

第二章醫院,共一節:第一節公立醫院(共分四目)。

第三章醫藥,共分五節:第一節中醫,第二節西醫,第三節私立醫院診所,第四節護士、助產士,第五節藥商及藥劑師。

第四章疾病,共分二節:第一節傳染病與防疫,第二節風土病。

第五章其他,共分三節:第一節改良飲用水源,第二節改善環境衛生,第三節推行家庭計劃。

基本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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