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文化部「推動國家文化記憶庫計畫」下,大抓周計畫教育協會創作「文化記憶」系列影片,本資料「鄧如雯殺夫案」為《家醜不可外揚。忍無可忍,只能殺夫?》創作過程中作為輔助說明李昂《殺夫》一書與臺灣歷史上和家暴防治議題的相關素材之一,並於導讀影片中以手繪影像穿插呈現。
在李昂《殺夫》小說問市十年之後,1993年10月27日的臺灣,真的發生了一起殺夫案案件──「鄧如雯殺夫案」。當時才二十多歲的鄧如雯,被迫嫁給強暴她的男子,在婚姻生活中長期受到家庭暴力,最終導致整起事件走向悲劇,鄧如雯也從強暴案的受害者變成命案的加害人──鄧如雯在審判過程中受到婦女團體的支援,最終被判刑三年。這起案件因為挑戰了傳統社會的價值觀,因此整起事件受到社會大眾的高調關注,並促使《家庭暴力防治法》於1998年6月24日立法通過,從此臺灣成為亞洲第一個有家庭暴力防治法與民法保護令的國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