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修澎湖縣志•卷四-政事志》共分三章。
第一章行政制度,共分四節:第一節,行政區域;第二節,行政機關;第三節,行政官員;第四節,土地改革。
第二章地方自治,共分五節:第一節,清代澎湖之鄉治;第二節,日治時期之自治;第三節,戰後中央及省級公職人員選舉;第四節,縣級公職人員選舉及民意機關;第五節,鄉(鎮、市)公職人員選舉與民意機關。
第三章司法與警政,共分四節:第一節,司法;第二節,獄政;第三節,警察;第四節,民防。
《續修澎湖縣志•卷四-政事志》共分三章。
第一章行政制度,共分四節:第一節,行政區域;第二節,行政機關;第三節,行政官員;第四節,土地改革。
第二章地方自治,共分五節:第一節,清代澎湖之鄉治;第二節,日治時期之自治;第三節,戰後中央及省級公職人員選舉;第四節,縣級公職人員選舉及民意機關;第五節,鄉(鎮、市)公職人員選舉與民意機關。
第三章司法與警政,共分四節:第一節,司法;第二節,獄政;第三節,警察;第四節,民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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