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茯香草契作合約

賴震寶在臺東市新園里大南橋附近有焗油設備,民國77年(1988)間,受日本廠商之託,與農民簽訂茯香草種作契約。茯香草精油,供化工原料之用。合約載明甲方應負栽種、管理、收割等之指導之責,收割期日看生育情況由甲方指定之;乙方(農民許清池)在合約期限內所收割的茯香草應晒至80%乾燥為標準,再將茯香草運到甲方所指定之地點交給甲方,同時檢驗收成物規格,以太陽燈水分計為計量標準儀器,乙方在收割時必須注意天氣,不得被水氣浸濕或堆積致發熱腐爛,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收購,以上為此合約書部分內容。

基本資訊

  • 資料來源
    ISBN 978-986-05-3226-5:臺東民間手稿圖錄(2017,黃學堂,臺東縣政府文化處,臺東縣政府),頁160。
  • 撰寫者
    林子賢
  • 貢獻者
  • 創作者
    賴震寶
  • 時間資訊
    創作時間
    1988

    創作時間
    民國/戰後時期
  • 資料使用語言
    中文
  • 媒體類型
    手稿及手抄本
  • 出版者
    臺東縣政府文化處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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