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陳新村,1955年大陳義胞從大陳等島嶼撤退到台灣,中華民國政府為安置來台的大陳義胞所興建的住宅。大陳新村的建立,主要由「大陳地區來台義胞就業輔導委員會」負責,主要以宜蘭、花蓮、台東、高雄、屏東五縣為主,政府對建立新村是採取「自己的家要自己興建」的立場,房屋材料由政府採買,所需之勞動力(粗工和小工)則由大陳義胞負責,每戶需派出一名青壯人手協助興建,至於技術部分是由政府聘請師父,分工合作來完成。照片來源為更生日報社典藏室報紙新聞照片合輯。
基本資訊
資料來源機關收存系統
主題分類空間、地域與遷徙
建檔單位花蓮縣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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