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為民國民國35年起。民國39年止蕭壠糖廠蕭人字號附屬總務課人事卷宗,並註記「密件」,以白色事務帶束繫。本卷宗之文件為蕭壠糖廠職員工任用級昇遷獎處的公文。
台糖公司自民國35年5月成立起至民國52年新進人員之任用係依照資源委員會附屬機關人事管理辦法實施,分派用、雇用、約聘及約僱四種。派用人員(職員)由資源委員會經濟部國營事業司(民國42年改組為經濟部國營事業司)統籌或委任;僱用人員(工員)由台糖自行依公開、公正及公平之原則甄試進用,以遞補基層操作人員;另對於業務性質特殊,難以羅致之專門性或技術性人員,則由約聘僱人員擔任。
台糖公司對於工作人員平時工作成績,透過不定期考核,發現有重大功過時,隨時辦理專案考核,是其功過程度予以獎勵或懲處。自民國35年11月依業務特殊性及發展目標,訂立職員獎勵暫行規定,工員部分由各分公司及糖廠自行訂定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