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為民國37年(1949)8月11日農蕭第四十五號,係農務課長王○列致廠長的簽呈,為函派農務實習員陳○文到三股子農場實習事由,內文說明派乙種中農務實習員陳○文8月13日到蕭壠糖廠報到,至三股子農場實習。並有「王○列印」、「蔡○」印。公文紙上緣印記「第壹號用紙」、「台灣糖業公司第三區分公司」。台糖公司從民國37年9月起,由資員委員會分發大專應屆畢業生為甲種實習員,高級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為乙種實習員,到糖廠就業。
日治時期明治製糖會社收購三股子 地區土地,計劃開發為種蔗農場 。糖廠限期居民遷離還地。經由地方人士黃○,陳宗寶等向糖廠陳情,經多方奔走請託,到昭和17年年始得糖廠首肯,由居民集資價購居住地,免於流離失所之不幸。而其餘耕地,漁塭全被開發成農場 ,現今村民所有的農地,是民國42年政府實施公地放領政策,所釋出的部分原糖廠農場 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