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為民國37年(1948)10月27日蕭壠糖廠工務課簽呈,係工務課長吳○芬致廠長之文,呈為請授工務員陳○濤管理機械專責事由;內文說明陳○濤在蕭壠糖廠工作已歷二寒暑,一向對復興工作及新設備之計畫均別具心得,考成均優,由於現時缺乏材料之際,若干修理常與原訂計畫背馳,因該員之建議致機械方面之進行得以解決,擬呈請授與管理機械方面責任,以樹專才統籌,以求日進。並有工務課長「吳○芬」印及批示「呈請分公司核派為工務課助理工程師」。公文紙右側印記「第貳號用紙」、「台灣糖業公司蕭壠糖廠用箋」。吳○芬,廣東省四會縣人,民國35年(1947)7月9日到職擔任副工程師,後升任工務課長。陳○濤,福建林森人,民國35年(1946)5月10日到職,擔任工務員,後昇任助理工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