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為民國38年(1949)1月30日蕭壠糖廠總務課長蔡○呈請核昇該課事助謝○漢為辦事員兼材料股長事由;並有廠長「余○梧印」、總務課長「蔡○」印。公文紙右側印記「第壹號用紙」、「台灣糖業公司第三區分公司」。台糖公司自民國35年5月成立起至民國52年止人員之任用係依照資源委員會附屬機關人事管理辦法實施,實施職位分類制。參酌台糖公司特性,將職員區分為一至六等,採品位制,根據工作人員個人所具有之學經歷條件,已決定工作人員的資位,與所任工作職責無關。並訂有「從業人員派僱要點」,以供各級從業人員任免、調遷等作業之依據。
戰後後,蕭壠製糖所改為台灣糖業公司第三區分公司蕭壠糖廠,而廠區在完成製糖工場整修後,及時於民國34年年底恢復製糖作業。民國39年改總廠制,屬總爺總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