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為民國38年(1949)6月6日人考同字一〇一號函,係台糖公司第三區分公司行文蕭壠糖廠廠長,為減發37年度職員工人服務生考績事由,附件37年度職員年功考績晉級加薪名冊5張。公文紙右側印記「第貳號用紙」、「台灣糖業公司第三區分公司」。
台糖公司自民國35年5月成立起至民國52年止人員之任用係依照資源委員會附屬機關人事管理辦法實施,實施職位分類制。參酌台糖公司特性,將職員區分為一至六等,採品位制,根據工作人員個人所具有之學經歷條件,已決定工作人員的資位,與所任工作職責無關。並訂有「從業人員派僱要點」,以供各級從業人員任免、調遷等作業之依據。
戰後後,蕭壠製糖所改為台灣糖業公司第三區分公司蕭壠糖廠,而廠區在完成製糖工場整修後,及時於民國34年年底恢復製糖作業。民國39年改總廠制,屬總爺總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