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為民國38年(1949)5月17日蕭壠糖廠總務課長蔡○呈請核昇該課事務實習生陳○寶為職員事由;陳○寶,原臺南縣人,民國35年(1946)6月1日到職。公文紙上緣印記「資源委員會臺灣省政府合辦台灣糖業公司蕭壠糖廠函箋」。台糖公司自民國35年5月成立起至民國52年止人員之任用係依照資源委員會附屬機關人事管理辦法實施,實施職位分類制。參酌台糖公司特性,將職員區分為一至六等,採品位制,根據工作人員個人所具有之學經歷條件,已決定工作人員的資位,與所任工作職責無關。並訂有「從業人員派僱要點」,以供各級從業人員任免、調遷等作業之依據。
民國34年8月,抗戰勝利,資源委員會奉命接收許多敵偽工業設施,業務範圍和人員更為擴大,為此,民國35年5月國民政府明令資源委員會改隸行政院直轄,負責全國重工業、礦業、動力事業的開發與管理經營。民國38年國民政府遷臺,採緊縮政策,資源委員會再改隸經濟部,管轄範圍限臺灣地區生產事業單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