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為民國38年(1949)8月3日蕭壠糖廠工務課簽呈,係工務課長吳○芬致廠長之文,呈請核昇工人二名為佐理員、臨時常傭昇常傭、臨時服務生昇服務生事由,附記賴○、楊○丁、蘇○生、蘇○等人之履歷資料;賴○,籍貫為臺灣省,生於日明治43年(1910)10月29日,學甲國民學校高等科畢業;楊○丁,籍貫為臺灣省,生於日大正2年(1913)12月4日,延平國民學校畢業;蘇○生,臺灣省人,民國37年(1948)12月7日到職。公文紙右側印記「第壹號用紙」、「台灣糖業公司蕭壠糖廠用箋」。台糖公司自民國35年5月成立起至民國52年止人員之任用係依照資源委員會附屬機關人事管理辦法實施,實施職位分類制。參酌台糖公司特性,將職員區分為一至六等,採品位制,根據工作人員個人所具有之學經歷條件,已決定工作人員的資位,與所任工作職責無關。並訂有「從業人員派僱要點」,以供各級從業人員任免、調遷等作業之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