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為民國38年(1949)9月7日農總第五號,係蕭壠糖廠農務課長黃○列給總務課長蔡○之文,為函請臨時工員陳○繼續補用事由;內文說明民國37/38年期製糖期僱用臨時工員陳○因本年期製糖終了後之殘務整理及其他工作補助;原料股技實生林○輝肺結核病請假瞭養,其工作需友人代辦處理;另有補充肥料改裝、收回空袋並檢收存庫補助。公文紙右側印記「第貳號用紙」、「台灣糖業公司蕭壠糖廠用箋」。
台糖公司自民國35年5月成立起至民國52年新進人員之任用係依照資源委員會附屬機關人事管理辦法實施,分派用、雇用、約聘及約僱四種。派用人員(職員)由資源委員會經濟部國營事業司(民國42年改組為經濟部國營事業司)統籌或委任;僱用人員(工員)由台糖自行依公開、公正及公平之原則甄試進用,以遞補基層操作人員;另對於業務性質特殊,難以羅致之專門性或技術性人員,則由約聘僱人員擔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