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為民國39年(1950)4月6日鐵道課發給總務課長之公文,為鐵道客站伕賴○萍、蔡○喜二名奉召入營服役,擬聘臨時工以補缺事由;附件製糖臨時工暫時留用名冊;並有「蔡○」印。公文紙右側印記「第貳號用紙」、「台灣糖業公司第三分區公司」。
台糖公司自民國35年5月成立起至民國52年新進人員之任用係依照資源委員會附屬機關人事管理辦法實施,分派用、雇用、約聘及約僱四種。派用人員(職員)由資源委員會經濟部國營事業司(民國42年改組為經濟部國營事業司)統籌或委任;僱用人員(工員)由台糖自行依公開、公正及公平之原則甄試進用,以遞補基層操作人員;另對於業務性質特殊,難以羅致之專門性或技術性人員,則由約聘僱人員擔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