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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總第三十七號函(秘件3-農總第三七號)

本件為民國39年(1950)5月9日農總第三十七號,係蕭壠糖廠總務課長蔡○轉呈廠長之文,為呈請農務課擬錄用莊○岩、林○良、陳○党等補助工作事由;原料股塭子內原料所勤務李○良因事離職擬錄用莊○岩為職員遞補遺缺,原料股因勤務繁忙擬錄用林○良為臨時業務生,農場股擬錄用陳○党為臨時技工。並有「蔡○」印、農務課長「王主列印」。公文紙右側印記「第貳號用紙」、「台灣糖業公司蕭壠糖廠用箋」。附件履歷表,記載莊○岩、林○良、陳○党三人之姓名、擬錄用資格、履歷表、證件。

台糖公司自民國35年5月成立起至民國52年新進人員之任用係依照資源委員會附屬機關人事管理辦法實施,分派用、雇用、約聘及約僱四種。派用人員(職員)由資源委員會經濟部國營事業司(民國42年改組為經濟部國營事業司)統籌或委任;僱用人員(工員)由台糖自行依公開、公正及公平之原則甄試進用,以遞補基層操作人員;另對於業務性質特殊,難以羅致之專門性或技術性人員,則由約聘僱人員擔任。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曾國棟
  • 創作者
    台灣糖業公司蕭壠糖廠
  • 時間資訊
    創作時間
    1950
  • 媒體類型
    文件
  • 尺寸
    長25公分,寬18公分
  • 材質
    紙質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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