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為民國39年(1950)5月16日務課蘇○生臨時修繕工昇為修繕工簽呈,係工務課長吳○芬致蕭壠糖廠的簽呈,說明工務課修繕臨時工蘇○生,說明蘇員於民國37年12月7日到工為臨時工,經一年餘,工作認真,故呈請昇為正式聘用工人。
台糖公司自民國35年5月成立起至民國52年新進人員之任用係依照資源委員會附屬機關人事管理辦法實施,分派用、雇用、約聘及約僱四種。派用人員(職員)由資源委員會經濟部國營事業司(民國42年改組為經濟部國營事業司)統籌或委任;僱用人員(工員)由台糖自行依公開、公正及公平之原則甄試進用,以遞補基層操作人員;另對於業務性質特殊,難以羅致之專門性或技術性人員,則由約聘僱人員擔任,並依公平、公開、公正之原則遴選,約聘僱人員之資格條件及人事管理,比照派僱用人員有關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