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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43年法律事務所收據

圖為民國43年(1954)正義法律事務所向成功鎮公所領取律師公費之收據,為當時正義法律事務所的用箋,法律事務所在臺東鎮中華路仁愛街一一二號。收據上標明民國43年(1954)9月18日,收到成功鎮公所負擔律師公費前金,以及臺南出庭旅費等共新臺幣1900元,金額是成功鎮公所對臺灣銀行臺東分行,以及華南銀行臺東分行請求賠償公庫款,上訴審律師之前金及旅費,並標註法定代理人為馬榮通鎮長。書末有律師林啟正蓋章。此資料出自民國106年(2017)臺東縣政府出版的《臺東民間手稿圖錄》。這些民間契約的記錄,反映當時社會生活的面貌,深具歷史時代意義。

基本資訊

  • 資料來源
    ISBN 978-986-05-3226-5:臺東民間手稿圖錄(2017,黃學堂,臺東縣政府文化處,臺東縣政府),頁290。
  • 撰寫者
    高翊寧
  • 貢獻者
    愛鄉協會負責人
    鄭國正
  • 創作者
    林啟正
  • 時間資訊
    創作時間
    民國/戰後時期
  • 資料使用語言
    中文
  • 媒體類型
    手稿及手抄本
  • 時間分期
    民國戰後時期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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