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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43年法律事務所收據

民國43年法律事務所收據
下載數位物件授權: CC BY-NC

民國43年法律事務所收據

圖為民國43年(1954)正義法律事務所向成功鎮公所領取律師公費之收據,為當時正義法律事務所的用箋,法律事務所在臺東鎮中華路仁愛街一一二號。收據上標明民國43年(1954)9月18日,收到成功鎮公所負擔律師公費前金,以及臺南出庭旅費等共新臺幣1900元,金額是成功鎮公所對臺灣銀行臺東分行,以及華南銀行臺東分行請求賠償公庫款,上訴審律師之前金及旅費,並標註法定代理人為馬榮通鎮長。書末有律師林啟正蓋章。此資料出自民國106年(2017)臺東縣政府出版的《臺東民間手稿圖錄》。這些民間契約的記錄,反映當時社會生活的面貌,深具歷史時代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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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複製授權引用資訊
民國43年法律事務所收據 / 撰寫者:高翊寧 / 描述文字授權:CC BY 3.0 TW + / 建檔單位:台東縣政府文化處 @ 國家文化記憶庫 http://tcmb.culture.tw/zh-tw/detail?indexCode=Culture_Object&id=307650
描述文字授權: CC BY

基本資訊

原始資料連結原始資料連結
資料來源機關收存系統
主題分類產業與經濟
建檔單位台東縣政府文化處
資料來源
ISBN 978-986-05-3226-5:臺東民間手稿圖錄(2017,黃學堂,臺東縣政府文化處,臺東縣政府),頁290。
撰寫者
高翊寧
貢獻者
愛鄉協會負責人
鄭國正
創作者
林啟正
時間資訊
創作時間
民國/戰後時期
資料使用語言
中文
媒體類型
手稿及手抄本
時間分期
民國戰後時期

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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