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民國49年(1960)土地買賣契約書。民國49年(1960)臺東縣池上鄉大埔村的高光雄,將其在錦園村的土地一甲零分三厘八糸賣給黃氏,並依此為憑據,說明買賣內容,並載明依約進行不得違背。價款以當時蓬萊稻穀25000臺斤計算,交款方式載明於此契約書內,採分期付款方式,至民國50年(1961)12月底,此圖所顯示的契約只有6條,應該還有後續條款、落款及日期在另一頁上。此資料出自民國106年(2017)臺東縣政府出版的《臺東民間手稿圖錄》。這些民間契約的記錄,反映當時社會生活的面貌,深具歷史時代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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