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民國37年(1948)致黃式鴻縣長的陳情書草稿。陳情者謝玉麟於日治昭和19-20年間(1944~1945)購買土地,但相關證明在美軍空襲及「二二八事件」中遺失。戰後,政府又欲重新徵稅,每甲為6萬元臺幣。謝氏表示日治時期已完成登記並已完稅。當局要謝氏提出證明文件,否則將重罰「取得稅」滯納金:臺幣30萬元。故此謝氏特向當年縣長黃式鴻陳情。立書日期為民國37年(1948)12月31日。此資料出自民國106年(2017)臺東縣政府出版的《臺東民間手稿圖錄》。這些民間契約的記錄,反映當時社會生活的面貌,深具歷史時代意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