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民國54年(1965)臺東縣成功鎮宜灣黃玉花(黃貴潮之母)將土地賣給宋欽明之契約,由黃貴潮執筆,因其母黃玉花不識字,故以手指印代替簽名。黃貴潮為成功鎮宜灣部落文史工作者,精通日文、阿美語等,因為當時識字和會寫字的人不多,黃貴潮時常服務鄉里。土地位於臺東縣成功鎮大浜大字沙汝灣字240號,價金為新臺幣15000元。契約一式二紙。見證人為楊鏡清。簽訂日期為民國54年(1965)9月16日。此資料出自民國106年(2017)臺東縣政府出版的《臺東民間手稿圖錄》。這些民間契約的記錄,反映當時社會生活的面貌,深具歷史時代意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