佃戶黃富乾所承耕水田,因原地主蔡連青將土地賣給高光雄,佃戶黃富乾於民國38年(1949)6月30日請求新地主高光雄同意原佃戶繼續耕作至民國40年(1951)12月31日,承諾期滿歸還土地,特立此書為憑。承耕人(即佃戶)為黃富乾,立會人(見證人)為池上鄉長吳泉興及蔡連山。其土地座落於新開園804番,土地面積為壹甲零參厘五絲,位於現今池上鄉錦園村。此資料出自民國106年(2017)臺東縣政府出版的《臺東民間手稿圖錄》。這些民間契約的記錄,反映當時社會生活的面貌,深具歷史時代意義。
佃戶黃富乾所承耕水田,因原地主蔡連青將土地賣給高光雄,佃戶黃富乾於民國38年(1949)6月30日請求新地主高光雄同意原佃戶繼續耕作至民國40年(1951)12月31日,承諾期滿歸還土地,特立此書為憑。承耕人(即佃戶)為黃富乾,立會人(見證人)為池上鄉長吳泉興及蔡連山。其土地座落於新開園804番,土地面積為壹甲零參厘五絲,位於現今池上鄉錦園村。此資料出自民國106年(2017)臺東縣政府出版的《臺東民間手稿圖錄》。這些民間契約的記錄,反映當時社會生活的面貌,深具歷史時代意義。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