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連青於民國38年(1949)6月3日寄放蓬萊穀3萬臺斤在高光雄的碾米工廠,之前因有急用,多次向高光雄討回原穀數,高光雄都將其需求置之度外,無意返還, 因此蔡連青於同年7月16日對高光雄發出「催還寄谷書」希望文到三日內,將原有稻穀依當時立約運到池上倉庫交還,再不處理便向法院依法申告。書末署名催告人蔡連青。此資料出自民國106年(2017)臺東縣政府出版的《臺東民間手稿圖錄》。這些民間契約的記錄,反映當時社會生活的面貌,深具歷史時代意義。
蔡連青於民國38年(1949)6月3日寄放蓬萊穀3萬臺斤在高光雄的碾米工廠,之前因有急用,多次向高光雄討回原穀數,高光雄都將其需求置之度外,無意返還, 因此蔡連青於同年7月16日對高光雄發出「催還寄谷書」希望文到三日內,將原有稻穀依當時立約運到池上倉庫交還,再不處理便向法院依法申告。書末署名催告人蔡連青。此資料出自民國106年(2017)臺東縣政府出版的《臺東民間手稿圖錄》。這些民間契約的記錄,反映當時社會生活的面貌,深具歷史時代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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