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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42年蓬萊穀「保管證」

民國42年(1953),臺東縣池上鄉大埔村(今大埔社區)吳光義將蓬萊穀五仟臺斤寄放於高光雄的碾米廠,交由高光雄保管,本圖資料就是保管證。內容為保管事實,是關於吳光義的委託保管事宜,保管期間僅以立約日起一個月內為限為限,並將吳光義的5仟臺斤蓬萊穀搬運至東榮碾米工廠交納,本件末段為保管人高光雄簽字蓋章及連帶保證人潘來仔簽字蓋章,以作為保管憑證。可從本資料訊息得知,當年高光雄的碾米工廠,除了經營碾米業務外,還從事協助農民保管稻穀的工作。

基本資訊

  • 資料來源
    ISBN 978-986-05-3226-5:臺東民間手稿圖錄(2017,黃學堂,臺東縣政府文化處,臺東縣政府),頁273。
  • 撰寫者
    林子賢
  • 貢獻者
  • 創作者
    佚名
  • 時間資訊
    創作時間
    1953

    創作時間
    民國/戰後時期
  • 資料使用語言
    中文
  • 媒體類型
    手稿及手抄本
  • 時間分期
    民國戰後時期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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