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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有原野貸渡(放租)許可指令書(核定書)再核發申請書

日治昭和19年(1944)6月19日,顏傳福原承租臺東廳官有原野地,位於新港郡新港庄新港字跋便四番地,面積五甲七分貳厘五毛貳糸。之前在昭和18年(1943)11月18日已獲得第1990號貸渡(放租)許可指令書(核定書),並即刻致力於事業開發。不料坐落於該土地上的的開墾小屋慘遭火災,以致所持有的第1990號許可指令書(核定書)全被燒毀。正處困頓之際,用特懇請再度頒下指令書(核定書),是所願也。屬名顏傳福,住臺東廳新港郡新港庄新港三番戶之二,致臺東廳長鈴樹忠信殿。

基本資訊

  • 資料來源
    ISBN 978-986-05-3226-5:臺東民間手稿圖錄(2017,黃學堂,臺東縣政府文化處,臺東縣政府),頁272。
  • 撰寫者
    林子賢
  • 創作者
    佚名
  • 時間資訊
    創作時間
    1944

    創作時間
    民國民初時期/臺灣的日治時期昭和年間
  • 資料使用語言
    中文
  • 媒體類型
    手稿及手抄本
  • 時間分期
    日治時期昭和年間
  • 地點
    創作地點
    臺東縣成功鎮 (121.3655989, 23.1261527)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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