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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37年土地買賣契約

日治明治37年(1904)10月,苗栗徐運來因故願將祖產持份田地房屋以龍銀101元讓渡給堂兄弟徐阿蟬、徐阿安二人。內容為徐運來因承祖父遺下之田屋壹股,坐落在土名中心埔庄水尾四至界址,老鬮書載明了田屋原係作六房均有之額,未曾分定位置,歷年來錢糧亦作為六房均開,其餘租息六股均分,徐阿運得壹股,因缺錢財應用,委託徐阿鼎說合,願將此份壹股歸于大房徐阿蟬、徐阿安堂兄弟承領,以龍銀101元整交易。縱使是在日治時期的臺灣,民間手寫的契約風俗習慣上大多還是使用漢字。

基本資訊

  • 資料來源
    ISBN 978-986-05-3226-5:臺東民間手稿圖錄(2017,黃學堂,臺東縣政府文化處,臺東縣政府),頁264。
  • 撰寫者
    林子賢
  • 貢獻者
  • 創作者
    蘇家春
  • 時間資訊
    創作時間
    1904/10

    創作時間
    清朝光緒年間/臺灣的日治時期明治年間
  • 資料使用語言
    中文
  • 媒體類型
    手稿及手抄本
  • 時間分期
    日治時期明治年間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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