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光緒19年(1893)1月,苗栗徐阿五因故願將自己持份祖產賣給侄兒,議定價金為「佛銀」50元(「佛銀」係當時國際通行的西班牙銀幣)。內容為徐阿五繼承了父親的遺產有水田壹股,該水田坐落在土名中心埔庄水尾四至界址,徐阿五因自己缺乏錢財應用而賣地,願意將此份之田產歸于大房徐阿安、徐阿蟬兄弟承領,以佛銀50大元交易,文末,有在場者的簽名並「畫押」為憑,代筆人為徐阿五姪兒徐鼎奎。購地者後來雖移居池上(池上為當時客家移民活動的主要地區),但每年都要回苗栗收地租。
清朝光緒19年(1893)1月,苗栗徐阿五因故願將自己持份祖產賣給侄兒,議定價金為「佛銀」50元(「佛銀」係當時國際通行的西班牙銀幣)。內容為徐阿五繼承了父親的遺產有水田壹股,該水田坐落在土名中心埔庄水尾四至界址,徐阿五因自己缺乏錢財應用而賣地,願意將此份之田產歸于大房徐阿安、徐阿蟬兄弟承領,以佛銀50大元交易,文末,有在場者的簽名並「畫押」為憑,代筆人為徐阿五姪兒徐鼎奎。購地者後來雖移居池上(池上為當時客家移民活動的主要地區),但每年都要回苗栗收地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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