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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19年有「畫押」的土地買賣契約

清朝光緒19年(1893)1月,苗栗徐阿五因故願將自己持份祖產賣給侄兒,議定價金為「佛銀」50元(「佛銀」係當時國際通行的西班牙銀幣)。內容為徐阿五繼承了父親的遺產有水田壹股,該水田坐落在土名中心埔庄水尾四至界址,徐阿五因自己缺乏錢財應用而賣地,願意將此份之田產歸于大房徐阿安、徐阿蟬兄弟承領,以佛銀50大元交易,文末,有在場者的簽名並「畫押」為憑,代筆人為徐阿五姪兒徐鼎奎。購地者後來雖移居池上(池上為當時客家移民活動的主要地區),但每年都要回苗栗收地租。

基本資訊

  • 資料來源
    ISBN 978-986-05-3226-5:臺東民間手稿圖錄(2017,黃學堂,臺東縣政府文化處,臺東縣政府),頁263。
  • 撰寫者
    林子賢
  • 創作者
    徐鼎奎
  • 時間資訊
    創作時間
    清朝光緒年間/臺灣的清領時期

    創作時間
    1893
  • 資料使用語言
    中文
  • 媒體類型
    手稿及手抄本
  • 時間分期
    清朝光緒年間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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